循環經濟

搖籃到搖籃政策

廢棄物代碼認定

廢液處理

  • 2-1有機溶劑溶劑 : 溶劑處理分為三大類:物理(回收)、焚化、熱處理
    2-1-1物理(回收)----
    A:以單品溶劑回收---異丙醇(IPA)、丙酮(ACE)、丁酮(MEK)、甲苯(toluene)、乙酸乙酯(EAC)、單乙醇胺(MEA)、N-甲基吡咯烷酮(NMP)、二乙二醇單丁醚(BDG)等等通用型溶劑,並且濃度需60%以上,樹脂類雜質最好15%以下,較具有回收價值,如混入太多其它物質,相對較不具經濟效益。 
    B:混合溶劑回收---有些製使用配方型溶劑,例如EBR、OK73、STRIPPER等等混合型配方,這些並非不可回收,只要回收出來產品有次級通路市場使用,一樣可進行回收。 
    是否可走回收路線與回收率及回收後產品通路息息相關,我們的專業,了解各溶劑處理場需求品項,歡迎來電討論。 
    2-1-2溶劑焚化、熱處理--- 製程上有各種廢溶劑未進行分流收集,基本上會稱為廢溶劑、廢有機、有機廢液 ,此不具回收價值溶劑基本上只能拿去焚化或熱處理。 雖為焚化或熱處理物質,不代表焚化或熱處理的處理場什麼都收,會因各廠污染防製設備及進料系統不同允收有所不同,會有一些規格要求,例如PH值、硫、氯、碘等濃度要求,超過允收標準焚化或熱處理也不會收。

污泥處理

  • 污泥處理分為四大類:物理()、熱處理(焚化)、固化處理、掩埋處理 含重金屬污泥—一般含重金屬污泥可用熱處理(焚化)、固化處理二種,取決於金屬量,例如含銅量較高,有回收效益,可借由熱處理將有機物(高分子聚合物)熱分解,殘留下來重金屬進行收集提鍊收集。 如金屬量超出TCLP要求標準,但沒有回收效益,以凝固劑(波特蘭水泥)進行固化,達到重金屬無法析出,進行掩埋。 有機性污泥---一般有機污泥可用熱處理(焚化)、掩埋處理二種,熱處理可將有機物質進行熱分解達到減量效果,進而達到安定化,再去掩埋或固化成低質骨材。不進行熱處理的也可直接進掩埋。 無機性污泥----一般無機污泥可用熱處理(焚化)、物理、固化、掩埋處理四種,它的用途較廣泛,熱處理(焚化)可進行燒結成骨材,物理分選、固化成低值水泥,或值接送人掩埋場。

華鈞的優勢

  • . 量大量小都可承接 從每月幾百公斤到幾十公噸,都可找華鈞服務。
    2. 多樣化的廢棄物種類處理 從常見的廢液、汙泥、廢容器,到再利用的廢玻璃陶瓷等,華鈞深耕各類處理廠,能廣泛的處理各類廢棄物。
    3. 多元化處理廢棄物 廢棄物有多種處理方式,有的必須焚化,有的可回收再利用,價差相當大。華鈞有豐富的各式處理經驗,讓客戶有更多元的選擇。
    4. 專業的諮詢服務 廢棄物種類眾多,即便華鈞無法承接也可幫忙轉介合格的處理業者,幫忙客戶解決各種疑難雜症。

廢棄物清運尋價至合約完成流程(約三十至九十個工作天)

  • 1. 約訪現場取樣
    2. 送樣給配合處理廠
    3. 待處理廠確定能收之後再進行報價. 
    4. 視需求對廢棄物進行中和或分流純化等作業.
    5. 申報聯單清運

如何辦別廢棄物之代碼?

  • 請先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,有害事業廢棄物以下列方式依序判定: 一、 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。 二、 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。 三、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。

一般廢棄物管理

  • 為了配合「資源永續」及「零廢棄」的時代趨勢,國內的垃圾清理政策以「源頭減量、資源回收」為主要的方向,倡導以綠色生產與消費、源頭減量、資源回收、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,將資源做有效的循環利用,以達成資源永續及「零廢棄」的最終目標。

事業廢棄物管理

  • 將事業廢棄物的源頭管理、流向申報管制、稽查取締等工作依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,形成有效管理事業廢棄物的機制,這些機制包括: 
    (1).整合與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一般為地方政府的環保局處)調查事業廢棄物的質量基線資料,以及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與處置設施 
    (2).推動事業廢棄物減量及回收再利用工作 
    (3).加強不明事業廢棄物污染場址清理事宜等,以維護環境品質 
    目前關於事業廢棄物管理方面,環保署成立了「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」,主要目的為強化源頭管理,統籌辦理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搜集和建檔、異常申報之勾稽、統計及稽查取締之規劃管制等事宜。

事業廢棄物再利用

  • 配合「資源永續」及「零廢棄」的時代趨勢,政府積極推動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,而考量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行為分佈在各個產業中,所以特別在廢棄物清理法中明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,應依照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。而經濟部等8個部會,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,訂定所管事業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,並公告可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,屬於公告範圍者,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可直接依公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,非屬於公告範圍者,應於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再利用許可後,即可依許可內容進行再利用行為。

事業廢棄物零廢棄

  • 未來將結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產業公會,共同推動各行業別事業廢棄物的零廢棄措施,將產出的廢棄物量最小化,而資源回收的再利用量最大化。